一、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聘请的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二、竞买人取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现场踏勘拟拍卖的土地。对拍卖文件和地块现状有疑问的,或对拍卖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将于2005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大厅,召开土地使用权拍卖答疑会,并组织踏勘拍卖地块现场,请届时参加。另外也可随时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12-58693305。
三、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的竞买人,应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递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四、申请参与土地拍卖的竞买人,应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张地2005-A1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的开户银行名称: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帐号:800059310601018。本条所称竞买保证金是指在2005年5月13日前有效的,能在张家港市内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者汇票。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5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的地块为净地拍卖,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由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拍卖成交价格为净地地价,但不含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和契税。
六、张地2005-A10号地块的净地交付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前。
七、竞得人必须无偿提供(即产权为政府所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小于300平方米)。
八、竞得人必须保证张地2005-A10号地块建设项目于3年内(即2008年6月30日前)竣工。如竞得人不能如期竣工,则每日按 [(未完成工程量/该地块总工程量)×总成交价×万分之零点五]向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
九、张地2005-A1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二次支付,即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5日内(即2005年6月2日前)付5000万元(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于2005年9月2日前付清。竞得人在每次付款期限内逾期未付的,则每日向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支付每次应缴款额中未到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支付日期也作相应延期。对已支付的出让金,在延期时间内的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承担。
十、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对竞买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 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 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 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 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对无效申请不作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