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仅供参考)
  十一、申请人可于申请之日起的一天后,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查询竞买资格。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在2005年5月17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若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填写联合竞买报名表。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每一竞买人可同时进入三名成员参与竞买,但只发给一个竞价标志牌。

  十二、本次土地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采用最高应价者得的办法确定土地受让人。并采用有底价拍卖,如最终拍卖价高于或等于拍卖底价,则拍卖成交;如最终拍卖价低于拍卖底价,则拍卖不成交。拍卖底价在拍卖前由公证处密封保存,拍卖结束后当场宣布。主持人宣布拍卖竞得人后,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15日内与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即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交清土地契税,如逾期未交清的,则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四、竞买人为参与拍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十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该地块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
  (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者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本拍卖文件第九条款规定的每次缴款期限过后,逾期60日仍未付清的。

  十六、竞得人因故不能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在期满前5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申请续期,但延续期不得超过10日,逾期视为违约,取消竞得权,并按第十五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七、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可取消其竞投、竞得资格,其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该地块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

  十八、参加拍卖的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管理。

  十九、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将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申请竞买人。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